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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385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7-05 |
发文机关:石哲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 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7-05 |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2年第6号
【成文日期】 2022-07-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