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3-18
发文机关色头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城乡低保、特困
标题色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低保、特困的保障标准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发布日期2021-03-2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城乡低保:

)农村低保:根据市政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要求,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起、由去年的5010元/年提高至5250元/年,每人每月提高20元,分六档按月发放:一档421元/月,二挡401元/月,三挡381元/月,四挡361元/月,五档341元/月,六档321元/月。

(二)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标准600元/月,实行差额发放

二、特困供养

2021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分为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两个部分。其中: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为625.67元/人/月,护理费按照自理、半自理、失能划分为150元/人/月、375元/人/月、75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568.75元/人/月。护理费按照自理、半自理、失能划分为100元/人/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失能划分由县第二人民医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