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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3-18 |
发文机关:色头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城乡低保、特困 |
标题:色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低保、特困的保障标准 |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发布日期:2021-03-24 |
一、城乡低保:
(一)农村低保:根据市政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要求,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起、由去年的5010元/年提高至5250元/年,每人每月提高20元,分六档按月发放:一档421元/月,二挡401元/月,三挡381元/月,四挡361元/月,五档341元/月,六档321元/月。
(二)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标准600元/月,实行差额发放
二、特困供养
2021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分为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两个部分。其中: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为625.67元/人/月,护理费按照自理、半自理、失能划分为150元/人/月、375元/人/月、75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568.75元/人/月。护理费按照自理、半自理、失能划分为100元/人/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失能划分由县第二人民医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