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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色头发〔2020〕20号 发文时间2020-04-20
发文机关色头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色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标题色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色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0-04-2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行政村、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19〕18号)的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色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志明(镇党委书记) 

冀慧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霍建雄(镇主任科员) 

副  组  长:赵  栋(人大主席) 

李  勇(镇党委副书记) 

秦燕妮(纪委书记) 

罗亚峰(组织委员) 

李小燕(副镇长) 

权  超(副镇长) 

李  栋(武装部长) 

成      员:胡超飞(派出所所长) 

李  强(土地所所长) 

曹国超(财政所所长) 

冯  亮(司法所所长) 

成员单位:各行政村、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督促推动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组织研究全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改革任务,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拟定工作计划;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促护监督检查办法、考核细则,并对各行政村、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霍建雄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 

(二)统筹推动全镇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定期分析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我镇全局性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 

(三)积极推进全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四)研究部署对我镇各行政村、驻镇各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三、议事制度 

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 任召集,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提议适时召开。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1.全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全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事项; 

3.全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4.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大事项; 

5.全镇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专题会议。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召集,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主要研究下列事项: 

1.全镇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全镇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阶段性重点工作。 

3.全镇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其他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规定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协调 

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色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