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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1-20 |
| 发文机关:色头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2021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 标题:色头镇人民政府2021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日期:2021-01-20 |
一、资格确认的依据
“4+2”奖扶对象资格确认,按照《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发〔2008〕4号)、《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意见》(晋人口办发〔2008〕53号)、《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晋人口办发〔2012〕23号)和《山西省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晋人口办发〔2008〕4号)文件规定的资格确认条件执行。
二、国家扶助申报对象年龄
国家扶助对象登记的年龄为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一方或双方。
三、资格确认,严把政策
新增的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审核确认,责任到人。国家扶助、特别扶助和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续奖对象,经年审应退出奖励范围的,要及时登记变更,未经年审的不能纳入续奖范围。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960元/年。
五、摸底调查,认真核实
对所有的奖励对象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对不符合奖励政策及死亡未核实清退的奖励人员要全部进行清退,并追回所有奖励资金。
六、核准信息,按时上报
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要与全员人口网上的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发现有不一致的找出原因,及时变更,必要时经调查核实后再确认上报,搞好奖励经费的核实汇总,特别是新增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应领取的奖励费要逐人核对计算,确保报表数据与网上录入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