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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针对郭女士反映的问题,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口发[2008]4号)文件规定,郭女士其母亲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但是由于生育第二个女儿时年龄不满30周岁,不符合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规定,故无法领取相关奖励。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