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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2-21 |
发文机关:色头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长治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回复 |
标题:色头镇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回复 |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发布日期:2021-02-21 |
2021年2月20日接长治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编号为2021012015035389142的述求内容,色头镇党委、政府责成专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郭先生是长子县色头镇窑下村村民,是低保户和贫困户,该村民因自身原因,不愿意在公租房内居住,他家的住房2018年进行过修缮,属于安全住房并有安全住房鉴定证书,漏水问题已经处理,另郭先生贫困户应当享受的政策均做到了应享尽享,不存在贫困补贴未发放到位的情况。
郭先生反映的1000元慰问金其实为其母亲平某某的党员慰问金,党员慰问金已发给平某某两年多(每年1000余元),本年度党员慰问金发放给了79岁老党员郭某某。本年度党员慰问金发放情况由窑下村支村两委结合平某某、郭某某两家实际情况,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决定将本年度党员慰问金发放给郭某某,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