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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089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2-08 |
发文机关:色头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色头镇色头村财务管理制度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2024-02-08 |
为了规范村级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注重资金使用情况,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收入和支出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专项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2、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先入账、后取钱的支出管理程序来进行。办理入账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办事由;长治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必须由报账员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支书、主任审核签准支,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片长和镇党委书记签同意后,方可入账。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付不合规的手续。具体办事人员应对各笔经济业务的票据真实性负责。
3、村上账款要分管,村主任不能包揽报账员、支书的职责。入账时,村主任、支书、报账员必须同在。
4、招待费,各村要做到“零”招待费。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必须有合同、会议记录、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发票等,一律不许打白条。如果村上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借款,必须写清借款事由,经办人,借款人,还需会计服务中心主任、镇党委书记签同意。
5、入账后,取钱。1000元以上必须转账,需提供相关账号。1000元以下,看具体情况可以取现金。
6、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比如集体土地发包收入,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收据时必须有相关合同或证明,同时应把收入的现金打入会计服务中心账户后,才可用于支出。不得坐收坐支。
7、村内每月25号至29号必须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本月手续进行清理,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所有手续不跨月、不跨年。
8、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财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