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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394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10 |
发文机关:宋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宋村镇人民政府4552号工单处理表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9-10 |
工单处理表
处理单位:宋村镇人民政府工单单号:20240906093742301139(4552)
是否已联系群众 |
是 |
联系时间 |
2024年9月9日 |
是否已回复群众 |
是 |
回复时间 |
2024年9月10日 |
是否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门回访满意度 |
满意 |
基本情况 |
责专人调查结果为:经核实,当事人反映的王志芳低保被取消问题,是由于王志芳上年度申请低保时提供了大病医疗支出的相关凭证,符合低保评定标准,但本年度未产生大病医疗支出因此不符合评定标准,经与当事人沟通王志芳相关情况,已建议当事人帮助王志芳办理残疾证,办理残疾证后村委将为王志芳进行申请低保的综合评定。 | ||
处理结果及沟通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情况) |
接到长治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的热线工单后,我镇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与当事人沟通王志芳相关情况,已建议当事人帮助王志芳办理残疾证,办理残疾证后村委将为王志芳进行申请低保的综合评定。 | ||
处理人员 |
贾** |
联系方式 |
182****8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