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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508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3-05
发文机关宋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宋村镇农村集体用工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3-0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宋村镇农村集体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农村集体用工管理,防控廉政风险,保障集体权益,提升劳动力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长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所有临时性用工管理,包括生产经营、公益项目、日常维护、应急救灾等。长期固定岗位人员不适用本制度。

(三)原则

1.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用工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审批权限如下:用工预算支出≤1000元:由村主要负责人批准;1000元<用工预算支出≤10000元:由支村两委(理事会)研究批准;用工预算支出>10000元: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批准。(紧急情况用工按本制度“紧急用工”条款执行)。

2.阳光操作:决策过程(按上述权限执行)、用工实施全程留痕(村纪检联络员全程监督)、结果线上线下同步公示。

3.成本控制: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用工行为,特殊情形下用工须从严控制。

4.责任到人:实行“谁派工、谁监督、谁验收”责任制,杜绝用工随意性。

二、用工审批

(一)计划管理

1.年度用工计划及预算须纳入村集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2.单次用工费用预算达到或超过1000元的,须单独填写《用工审批单》,详细说明用工事由、必要性及详细预算(含工种、人数、工时、单价等),经村主要负责人、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成员、纪检联络员共同签批后方可实施。

(二)紧急用工

突发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可先行组织用工,但须在紧急情况结束后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并附具详细情况说明。

三、用工实施

(一)派工规范

1.用工来源优先顺序:本村劳动力>周边村人员>其他人员。

2.登记要求:现场如实填写《用工登记表》,由派工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安全管控:确保用工人员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用工时长超过7天的,建议为其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四、验收结算

一)验收程序

1.用工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由至少2名验收员(其中1名须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纪检联络员)进行实地核验。

2.如实填写《验收结算单》,重点载明实际完成工作量、质量评定结果(合格/需整改/不合格)等关键内容。

(二)费用支付

用工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报支凭证,通过村集体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劳务费用,严禁跨年度报支。

五、监督问责

用工管理全过程须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时做好线上线下公示。对虚报冒领、虚假用工等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制度如与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等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未明确的用工情形,确需支付费用的,参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