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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164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05 |
发文机关:碾张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流程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1-05 |
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二、服务对象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后,提交局领导组集体审批。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材料须于每月20日前由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对急发型临时救助,可先实施救助,后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救助金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由民政局通过农商银行代发,由银行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家庭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所需材料
1、乡镇审核领导组调查审核意见表;(乡镇政府借章)
2、非低保户出具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完整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财产情况、调查情况且签字盖章俱全)
3、个人申请;(本人按手印且左下方须标明家庭人口数、家庭年收入和联系电话,)
4、事由困难证明;(村委会、乡镇民政服务中心盖章)
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存折、低保证复印件;(整齐排列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的相关证明;如:重大疾病类需提供诊断书、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复印件;
7、本人生活及居住环境照片;(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标清姓名、乡镇)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六、承办股室及具体承办人
社会救助股:和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