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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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09 |
发文机关:碾张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丰村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1-09 |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摸清底数,严格按时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