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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406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31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3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全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省外途经合法车辆除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三、公安、交通、应急、市场、文旅、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市场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来源: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