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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466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22 |
|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丹朱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22 |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是代表履行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调研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调研计划进行,也可根据上级人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三、认真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调研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调研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视察要注重实效,既要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实际困难,又要支持、协助政府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