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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77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27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丹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27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申志强、吴晓军、陈佳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难等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新能源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节能,且有政策补贴等优势备受青睐,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但我县相关配套设施存在布局少、数量少等问题,确实无法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建设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安全的新能源充电桩势在必行。我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既有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装工作,目前,我县昱旺小区已建成2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在推进中也发现诸多难题,如空间小选址难,配电容量不足,居民意愿不足等问题。鉴于此,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推进加装工作:

一、加强配合,群策群力。加强与发改、住建、能源、规划消防、供电等部门的配合,群策群力,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区现有的资源,为加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的场所和空间。

二、做好宣传,争取支持。指导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及时摸清小区规划、业主停车充电需求、电力容量等情况,为加装充电桩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要说明新能源车持有量持续增加,充电需求较大,一方面要宣传飞线充电和私拉电线存在的安全隐患,让群众充分了解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必要性和便利性,取得居民的支持。

三、优化空间,科学选址。指导物业、业委会或第三方运营主体要合理规划小区布局,并由相关社区征求居民意见,科学地确定充电桩和停车棚的位置,再邀请专业设计单位经过现场实勘结合居民意愿及要求,对充电桩及停车棚位置及数量进行设计,最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创新模式,加强管理。优先支持小区物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同时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第三方主体,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创新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运营管理,解决日常维护使用和维修等问题。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