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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07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24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丹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2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杨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辆用电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居民持有量快速增加。据统计,2024年丹朱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2.3万余辆。但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安全意识不足、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居民区存在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充电、私拉电线等安全隐患。据此,丹朱镇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辆的用电安全:

一、完善配套设施,方便居民停放充电。加快推进现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的加装工作,2024年丹朱镇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口)3670处,有效缓解业主电动车充电难和乱停乱放等问题。对于新建小区,已把充电桩列入到小区的整体规划中,要求预留出充电桩和车棚位置。加快推进高层小区梯控系统的加装工作,目前丹朱镇共有电梯480部,已有474部加装梯控系统,有效避免电动车进楼道、入户充电等不安全用电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普及电动车违规存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如定期举办消防安全讲座,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利用宣传栏、电梯广告等张贴纸质宣传单,播放警示教育片;通过小区微信群、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现实案例和安全提示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停放充电。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协调联动,紧盯电动车辆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不定时开展联合检查。积极推动丹朱镇常态化巡查机制落地落实。社区要组织巡查,即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每周对自己所包联的小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物业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物业限时整改。同时,社区要督促物业要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希望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规范电动车辆用电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