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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32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丹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尊敬的吴树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公司管理规范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镇将责成各社区负责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详细摸排,对条件成熟的小区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对物业和业主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积极鼓励“两代表一委员”进入业主委员会,并逐步在业委会成立党支部,通过“党建+”的模式引领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鉴于我镇还有很多老旧小区无物业问题,我镇将与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