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和提案办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6231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19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丹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1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贾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在社区范围内所有单元楼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自管,并进行了备案、刻了公章,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定期召开培训会,提升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素质。三是加强居民监督,要求签订物业聘用协议后将服务标准进行公示,对重大事项、重大开销进行公示、年底对服务概况进行公示,居民进行民主考核测评,满意度较高的可续签聘用协议。四是加强小区支部建设,架起居民连心桥,逐步建立小区党支部,充分发挥城市党建作用,参与到物业、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