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6231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9 |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丹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9 |
尊敬的贾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在社区范围内所有单元楼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自管,并进行了备案、刻了公章,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定期召开培训会,提升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素质。三是加强居民监督,要求签订物业聘用协议后将服务标准进行公示,对重大事项、重大开销进行公示、年底对服务概况进行公示,居民进行民主考核测评,满意度较高的可续签聘用协议。四是加强小区支部建设,架起居民连心桥,逐步建立小区党支部,充分发挥城市党建作用,参与到物业、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