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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583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限期办理电动车牌照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2-05-14 |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业务。截止2022年6月1日,对非标的电动自行车停止办理备案登记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可继续办理。6月1日起将对电动车未上牌开始处罚。请各村、社区及时将通知传达到位。
丹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