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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2540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4-25 |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县城建成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汽车等重点车辆禁行禁停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2-04-25 |
各村、社区:
为提升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和文明交通水平,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县城建成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汽车等重点车辆禁行禁停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汽车禁行区域及禁行时间
(一)禁行区域
湖滨路(含)以西、鹿谷大街(含)以北、西环路(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县城所有路段。
(二)禁行时间
全天禁止通行。
二、总质量1.8吨(含)以上的所有货车禁停区域及禁停时段
(一)禁停区域
湖滨路(含)以西、鹿谷大街(含)以北、西环路(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县城所有路段,专用停车场除外。
(二)禁停时段
全天禁止停车。
三、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低速载货汽车和农用三轮汽车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丹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