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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23 |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丹朱镇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十有、一坚持、一完善”标准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2-23 |
各村、各社区:
现将村(社区)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标准发布如下,请按要求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1.有办公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独立工作间、岗亭、固定柜台作为志愿服务办公或活动场所,并根据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桌椅等办公用品。
2.有统一标识:张贴或悬挂长治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统一标识(牌)。
3.有规范名称:使用规范名称“长治市XXX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
4.有专职人员:配备统一着志愿者服装、坚守岗位的专职人员至少2名。
5.有便民设施:本着便民利民原则,配备饮水机、雨伞架、针线包、文具用品、应急药品、助残用具等便民设施。
6.有志愿服务队伍:站(点)有志愿服务队伍名单,志愿服务队伍主要由本单位干部职工志愿者组成,也可以社会招募志愿者,或和当地志愿服务组织合作,邀请其为站(点)派遣志愿者。
7.有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领导和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8.有志愿服务手册(服务指南):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内容编写志愿服务手册或服务指南,为方便群众提供指导性说明。
9.有工作台账:设置有每天记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台账。
10.有服务项目:结合单位实际和自身优势,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并常态化开展。
11.坚持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坚持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2.完善志愿服务工作资料:对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评价等资料及时整理,形成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资料。
丹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