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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2-07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丹朱镇人民政府关于全科网格员的管理办法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12-07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网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选聘工作中所有新任的从事网格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的网格员。

第三条  网格员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乡镇依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按照农村网格以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界,社区网格以街巷、楼栋为界,每个网格不超过1000人/300户,人口密集区域的网格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0人/500户,“一格一员、多网合一”和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选配,并报县综治中心备案。

第二章 网格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网格员的基本职责

(一)基础信息收集。采集、录入、更新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动态掌握网格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情况,重点关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特殊人群、“三留守”人员等,做到对网格内人员信息清、基础设施清、居住情况清。

(二)社情民意收集。通过走访巡查工作,及时了解网格内社情民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协助解决群众诉求。

(三)政策法规宣传。按照“一网格一微信群”模式建立由网格员参与管理的网格微信群,推动网格内居民、企业、商户、机关等至少“一户一代表”进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或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重要决策,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倡导健康文明社会新风尚。

(四)安全隐患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格内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铁路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或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定期排查、入户走访等,及时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就地协调化解,较为复杂或涉及政策类的矛盾纠纷向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报告。

(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协助公安、卫健、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参与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七)公共服务代办。对网格内居民需要办理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残疾人服务等事项开展代办业务,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综合类的公共服务。

(八)其他工作。配合开展党建相关工作,开展宗教等场所的走访工作,协助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参与平安家庭、平安村(社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等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组织发动网格内楼栋长、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网格员必须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

(一)工作“四必须”。责任区域每日必须巡查,重要信息每日必须上报,特殊家庭每周必须探访,相关会议和活动必须参加。

(二)工作“四到场”。群众求助到现场,邻里纠纷到现场,突发事件到现场,志愿者服务到现场。

(三)工作“三清楚”。清楚网格内重点场所情况,清楚网格内流动人口情况,清楚网格内特殊人群情况。

(四)工作“三掌握”。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及社情动态,掌握辖区单位、社团组织情况,掌握辖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认真记录《工作日志》。

第六条  网格员实行在网格内流动办公、在镇综治中心定时集中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须挂牌(持证)上岗,工作中必须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讲究文明礼貌。

第七条  网格员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统一配备的工作装备,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退还给镇综治中心。

第八条  网格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严禁泄露工作中所掌握的各项基础信息以及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 网格员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网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三)参加培训;

(四)提出申诉;

(五)申请辞职。

第十条 网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忠于职守,服从和执行上级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五)认真执行网格化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章 网格员的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乡镇设立综治中心,由政法委员兼任中心主任,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辖区网格员的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对网格员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以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要求为主。镇综治中心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及考核主体。考核内容重点为网格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网格内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细则。对网格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镇综治中心考核60分,村综治中心考核40分。

(一)镇综治中心考核(60分)

1、信息收集报送及时准确的得10分,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报送错误,每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2、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得10分,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主动,造成越级上访的,每次扣1-3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3、按时签到,工作在岗在位的得10分,不按时签到、工作时间不在岗,每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4、服从镇党委领导,主动做好镇党委安排工作的得20分,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3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5、认真记录工作日志,佩戴证件齐全,规范上岗得10分,不记工作日志,不佩戴证件的,每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二)村综治中心考核(40分)

1、服从中心安排,及时妥善处置中心指令的得5分,不服安排每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2、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主动了解关心困难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辖区内群众对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达90%以上的得3分;80%以上的得2分,70%以上的得1分,70%以下的该项不得分。群众要求帮助又能帮助解决而不帮助的一次扣1分,被群众检举或投诉的一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3、认真做好平安创建工作,开展治安巡防、政策法规宣传、特殊人群帮教等活动、及时报告重大事件的得5分,按要求未开展活动或未及时报告的一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管好《工作日志》,严禁泄露服务对象秘密,违反一次扣0.5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5、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培训会的得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

6、网格账号和电脑账号活跃度保持在90%以上的得10分,80%以上的得5分,70%以上的得3分,70%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7、网格化各类基础信息每周有更新,特殊人群走访服务记录每个网格每周不少于2条的得10分,每少1条扣0.1分;

8、每个网格每周至少报送2件以上不同事件,每少一件扣0.1分,各项网格内事件限时办结,每延期一起扣0.2分。

(三)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协助处理重大事项,每次加1分;

2、接受上级总结表彰,每次加1-3分;

3、获得全县通报表彰,每次加1分。

以上考核结果作为网格员绩效工资发放和网格员留用、辞退、评先定优、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工资由镇综治中心下拨。

第五章 网格员离职辞职辞退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网格员应作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  网格员连续旷工或未开展工作达三十日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八条  拟自动辞职的网格员,应提前三十日由本人向所在的村(社区)综治中心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镇综治中心同意后再行离职。

第十九条  网格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或者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报经县综治中心审定同意后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丹朱镇综治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