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1400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2-10 |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丹朱镇丹康社区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党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2-10 |
关于开展2023年党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
请于2023年2月14日前完成2023年度党费核定工作,并将《2023年党费核定明细表》由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党办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对于农村“两委”主干,要以2022年度本人(全年工资收入÷12)作为月核定基数,若本人还有其他收入的,一并列入核定基数;
2.对于农村“两委”其他干部,要以年收入1200元为基础,结合个人上年度收入情况进行申报,以申报月平均收入作为核定基数;
3.对于离任村“两委”干部,要按照其目前的党员身份类别,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核定;
4.“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情况说明”,是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进行核定的时候需要党员本人申报的,一般指外出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的要以工资收入进行核定,无稳定工作的进行个人申报)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社区居民党员、个体工商户党员以及党组织关系在人才市场不明职业的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