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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920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丹朱镇同贺村财务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0-2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丹朱镇同贺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使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村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特制定《丹朱镇同贺村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资金收入是指向农户或单位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机动地发包收入、村集体开荒地管理费收入、“一事一议”专项集资款、固定资产租赁、出售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一律开具统一印制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手工票)”。

2、各项收入自开票之日起,七日内必须打入丹朱镇会计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及时、足额上交至乡镇会计中心进行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3、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 

(二)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实行“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会计中心对于村级的各项支出,实行审核入账的原则。支出主要用于村内生产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村民公益事业投入,提高村民素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等费用支出。

1、村委会各项支出,按照“五笔连签”程序,由报账员报批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村主任审批签字→村支书审批签字→会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片长及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签字,重大支出事项(5000元以上)必须附会议记录。各项支出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不得使用“白条”。各项支出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审批人签字并注明事因。

2、重大项目工程支出,工程方提供的发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及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况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重大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结账报账制度 

1、报账员按月结清收支票据,不得跨月结账,民主理财小组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民主理财组组长审核、村支书、村主任审核、审批人未签字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

2、每年7月份对本年度上半年的账务进行结账;次年的三月对本年度下半年的账务进行结账。

(四)财务公开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财务活动情况,通过公开栏张贴的形式告知全体成员,并由全体成员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管理行为。

1、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专项公开事项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在每次结账后公开;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二、村报账员管理制度

1、具体负责办理本村财务收支结算、发票报销工作,村报账员对村级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同时负责足额、及时上交至镇会计服务中心进行核算,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2、村级的各项开支统一由村报账员进行结算。村级支出在完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支出业务。 

3、村报账员将财务收支情况,按一年两次在村务公开栏内按要求逐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