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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230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丹朱镇马烟村关于《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1-01 |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及程序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口,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今后,解决经县民政局认定的扶贫搬迁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公职人员。
2、县、市(区)网签购房人员。
3、工商注册登记人员。
4、车辆管理登记人员。
5、购买大型农机(具)人员。
(三)农户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委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查核准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明、现住房情况(提供危房改造户房屋全景相片)及相关证明。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经评议认为符合危改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所属乡镇;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危改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乡镇审核。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专人逐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县住建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年度任务。
二、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与目前正在开展的相关村庄建设规划诸如美丽乡村规划、人居环境改善试点村庄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衔接和协调,在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科学统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危房改造有序实施和村庄整体建设发展。采取新建、置换、修缮等方式,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无房户或现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置换住房:对于无房户,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
3、修缮住房:对于现住房经鉴定为C级的,可采取修缮方式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修缮,满足安全居住要求。
(二)改造要求
1、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标准,改造后房屋需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因实际情况确需超标准建设的,由乡镇和村委负责审核认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3、档案管理。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农户申请书、村委评议公示、县级审核审批、协议等相关材料,严格档案管理,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全面完整。
(三)补助标准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其中采用置换方式的需提供买受双方的相关交易凭证;采用修缮方式的,修缮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助。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根据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配套解决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我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专户以“一卡通”方式拨付至危房改造户账户,补助资金拨付凭证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