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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130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丹朱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丹朱镇河北村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0-2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 办理条件

我县常住人口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其中,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或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助标准

(一)重大疾病类: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予以救助。

1.低保户对象:自付金额1万(2000元)2万(3000元)3万(4000元)6万(5000元)

2.非低保户对象:自付金额2.5万(2000元)3万(3000元)6万(4000元)10万(5000元)

注意:我县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患者每年10月份统一救助一次

(二)其他类:因其他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予以救助

1.经乡镇人民政府及民政局认定的基本生活异常困难的低保户予以救助。(1000-5000元)

2.死亡丧葬费:只针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死亡人员。(1000元)

3.医前救助:只针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患有24类重大疾病无钱医治的。(2000元)

注意:2和3执行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开始,贫困户需在证明上加盖县扶贫办公章

(三)人身意外伤害类:因遭遇意外、人身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致基本生活困难的.(1000-5000元)

(四)突发事故类:因家庭财产遭遇突发事件损失严重致基本生活困难的.(1000-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乡镇审核领导组调查审核意见表;(乡镇政府借章)

(2)非低保户出具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完整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财产情况、调查情况且签字盖章俱全)

(3)个人申请;(本人按手印且左下方须表明家庭人口数、家庭年收入和联系电话)

(4)事由困难证明;(村委、乡镇民政服务中心盖章)

(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存折、低保证复印件;(整齐排列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的相关证明;(如:重大疾病类需提供诊断书、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复印件)

(7)本人生活及居住环境照片;(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标清姓名、乡镇)

注意:每份材料均以A4纸大小为标准,必须按以上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用曲别针夹好;以上由民政助理员统一报送,否则不予以接收。

四、 办理时间、地点

乡镇随时受理县民政局每月集中审批一次审核在各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审批在长子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