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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2625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03 |
| 发文机关:大堡头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03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致使农村空巢老人群体规模日益庞大,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以老马沟村为例,全村400多人中60岁以上的老人至少有80多人,大约占全村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尽管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老人,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养老政策,但很多农村空巢老人仍然面临着家庭养老弱化、医疗困难、生活照料困难、精神需求难以满足等问题。
主要表现有:1.农村老人经济来源主要是养老保险、劳作收入和子女慰问。因子女常年外出打工,受生活压力影响,能给老人的非常有限,他们只靠卖些玉米以及发放的百十元养老金为生,对日常开销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2.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着家务、看病等生活困难和与日俱增的孤独感,使他们的心理和生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迫切需要思想交流、语言沟通,更需要亲情的慰藉。3.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镇有养老院1个,日间照料中心8个,在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上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和不足。日常管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不足,服务设施利用率较低,导致养老资源浪费和养老需求无法满足的双重困境。
建议:
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村民互助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县各村情况,利用村集体的闲置活动场所或其他房屋及场地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健身器材、娱乐设施及生活用品,对能生活自理、行动方便的老人,白天可召集在一起集中生活及娱乐,由照料中心解决餐饮等基本服务;对行动不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由照料中心安排专人上门服务,提供助洁、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急、助乐等服务内容。
2.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农民可以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兴建小型的敬老养老机构或者老年护理院,由政府在税收、补贴、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有条件的外出打工或到城市就业子女的“空巢老人”,由其子女出钱,送老人到养老机构养老。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养老法制观念。一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二要特别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三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侮辱虐待老人、拒绝赡养老人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也要让老人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