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86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4-09
发文机关大堡头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大堡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4-0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大堡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大堡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长子县大堡头镇履职事项清单及《长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6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与公开以及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长子司函〔202639 号)要求,结合我镇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与辖区实际,制定本 2026 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行政检查主体

    大堡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本计划唯一法定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具体承担本计划所列全部行政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案件查办、台账归档、信息公开等工作。执法人员须持有效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严格在法定执法权限内开展检查工作,严禁无资质人员、超权限开展行政检查。

二、行政检查方式

    结合辖区实际与检查事项类型,分类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行政检查,涉企检查优先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综合一次查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负担。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针对涉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市场管理等常规检查事项,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综合一次查:针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执法领域检查事项的,实行 进企一次、查多项事,统筹相关领域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一次性完成全部检查内容,杜绝重复进场检查。

(三)日常巡查:针对森林防火、村容镇貌、消防安全、秸秆禁烧、村道管护等高频监管事项,开展常态化、网格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治理检查:针对上级部署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季节性高发违法违规行为(如春季护林防火、汛期地质灾害防控),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五)线索核查检查:针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依法开展针对性核查检查。

三、行政检查事项及具体实施计划

    严格依照《长子县大堡头镇履职事项清单》明确的执法权限,对照清单梳理的十二条基本履职事项开展执法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配合事项中的巡查工作基本履职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四、执法责任分工

    延续我镇执法工作责任体系,按片区及领域明确负责领导,所有负责领导均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护林防火行政检查职责,对分管领域检查工作负总责,统筹落实检查实施、隐患整改、案件查办、闭环管理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执法领域

负责领导

备注

大堡头片、市场管理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张恩波


农业农村、农机、畜牧、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李丽丽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崇仁片、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李立峰


卫生计生、劳动保障、医疗、养老保险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王妍凯


文化、旅游、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郭村片、应急、能源、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张广芪


河头片、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环卫、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柴少泽


青仁片、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李勇


退役军人事务、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吴园园


行政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实施要求

1.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不少于 2 人共同执法,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事项、频次、标准开展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涉企检查严格实行 进企一次、查多项事,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属于我镇执法权限的,依法当场或限期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超出我镇执法权限的,及时制作《移送处理函》移送上级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对接,严禁越权执法。

3.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所有涉企检查实施前须按要求向长子县司法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展涉企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4.本计划外确需开展的临时专项检查、线索核查检查,须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涉企检查同步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计划、无依据、无审批开展行政检查。

(二)隐患整改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当场告知被检查对象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复查时限,到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案件查处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我镇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严禁不立案、不查处、拖延办案,严禁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四)台账及文书管理要求

1. 建立常态化执法工作调度机制:每周持续开展例行巡查,定期实施针对性专项巡查。

2. 落实执法工作闭环管理:每日执法工作结束后,于当日 18:00 前将执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报送至大堡头镇行政执法工作群,所有执法文书及时整理交至执法办公室归档。

3. 严格规范归档管理:检查结束后,承办人须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额外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资料归档,做到一案一档、资料完整、全程可追溯。

4. 按时完成备案报送:严格按照县司法局要求,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长子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月报表》填报,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同步报送电子版。

(五)纪律要求

    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1.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上级工作部署变化,本计划将作相应修订,按要求完成审核备案后及时公开。

2.本计划由大堡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涉企行政检查全部内容已按要求备案,严格遵守国家及山西省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

3.本计划执行情况纳入依法治镇年度考核,作为各分管领导、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大堡头镇人民政府

2026324


执法事项(附录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