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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86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09 |
| 发文机关:大堡头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大堡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4-09 |
大堡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大堡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长子县大堡头镇履职事项清单及《长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6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与公开以及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长子司函〔2026〕39 号)要求,结合我镇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与辖区实际,制定本 2026 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大堡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本计划唯一法定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具体承担本计划所列全部行政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案件查办、台账归档、信息公开等工作。执法人员须持有效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严格在法定执法权限内开展检查工作,严禁无资质人员、超权限开展行政检查。
结合辖区实际与检查事项类型,分类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行政检查,涉企检查优先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和“综合一次查” 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针对涉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市场管理等常规检查事项,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综合一次查:针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执法领域检查事项的,实行 “进企一次、查多项事”,统筹相关领域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一次性完成全部检查内容,杜绝重复进场检查。
(三)日常巡查:针对森林防火、村容镇貌、消防安全、秸秆禁烧、村道管护等高频监管事项,开展常态化、网格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治理检查:针对上级部署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季节性高发违法违规行为(如春季护林防火、汛期地质灾害防控),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五)线索核查检查:针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依法开展针对性核查检查。
严格依照《长子县大堡头镇履职事项清单》明确的执法权限,对照清单梳理的十二条基本履职事项开展执法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配合事项中的巡查工作,基本履职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延续我镇执法工作责任体系,按片区及领域明确负责领导,所有负责领导均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护林防火行政检查职责,对分管领域检查工作负总责,统筹落实检查实施、隐患整改、案件查办、闭环管理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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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领域 |
负责领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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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堡头片、市场管理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张恩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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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机、畜牧、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李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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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崇仁片、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李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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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劳动保障、医疗、养老保险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王妍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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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张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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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村片、应急、能源、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张广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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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头片、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环卫、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柴少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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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仁片、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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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 安全生产、护林防火 |
吴园园 |
1.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不少于 2 人共同执法,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事项、频次、标准开展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涉企检查严格实行 “进企一次、查多项事”,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属于我镇执法权限的,依法当场或限期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超出我镇执法权限的,及时制作《移送处理函》移送上级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对接,严禁越权执法。
3.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所有涉企检查实施前须按要求向长子县司法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展涉企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4.本计划外确需开展的临时专项检查、线索核查检查,须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涉企检查同步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计划、无依据、无审批开展行政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当场告知被检查对象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复查时限,到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我镇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严禁不立案、不查处、拖延办案,严禁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1. 建立常态化执法工作调度机制:每周持续开展例行巡查,定期实施针对性专项巡查。
2. 落实执法工作闭环管理:每日执法工作结束后,于当日 18:00 前将执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报送至大堡头镇行政执法工作群,所有执法文书及时整理交至执法办公室归档。
3. 严格规范归档管理:检查结束后,承办人须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额外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资料归档,做到一案一档、资料完整、全程可追溯。
4. 按时完成备案报送:严格按照县司法局要求,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长子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月报表》填报,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同步报送电子版。
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上级工作部署变化,本计划将作相应修订,按要求完成审核备案后及时公开。
2.本计划由大堡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涉企行政检查全部内容已按要求备案,严格遵守国家及山西省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
3.本计划执行情况纳入依法治镇年度考核,作为各分管领导、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大堡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