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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628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7-20 |
| 发文机关:常张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常张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7-20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一、乡党委主要职责
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全面领导本乡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1.政治理论与路线方针落实: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2.
全面领导与重大决策: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审议乡政府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3.
党的组织建设: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费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纪检监察工作。
4.
干部与人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规定权限做好乡、村两级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和人才引进服务,协助管理上级驻乡单位干部。
5.
领导政权与群团:领导乡人大、政府、纪委及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商会、残联、科协等)依规履职;坚持党管武装,承担民兵、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
6.
基层治理与精神文明:领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宗教事务、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7.
办理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人大主要职责
乡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
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乡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
根据国家计划和本乡实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监督本级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2022《地方组织法》新增)。
3.
听取和审议乡政府、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
4.
选举本级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
5.
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群众对乡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
保护全民和集体财产、公民私人合法财产,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权利。
7.
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政府主要职能
乡政府是本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大主要职能履职,重点抓好 53 项"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兜底事项。具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