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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4270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02-22
发文机关常张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常张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8-02-2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乡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具体为:

1.加强党的基层贯彻落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农村的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自治组织建设,领导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农村村民自治。

2.加强农村事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扶贫稳定。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卫生、防疫、科技、文化、体育、社会、计划生育、养老、优抚、救灾、救济等社会公益事业。编制和组织执行本级财政预算、决算。

4.依法履行国防动员、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5.以人为本,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对农民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劳动就业、市场信息等服务。

6.强化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农村公共事务。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工作。

8.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