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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02 |
发文机关:常张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常张乡人民政府转发《长子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1-02 |
一、政策依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2022〕214号)文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户主体。
2、坚持安全为本。
3、坚持因地制宜。
三、补助对象
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四、对象认定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3、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4、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不得申报人员:
1、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公职人员。
2、县、市(区)网签购房人员。
3、工商注册登记人员。
4、车辆管理登记人员。
5、购买大型农机(具)人员。
六、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采取新建、置换、修缮等方式。
七、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标准,改造后房屋需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因实际情况确需超标准建设的,由乡镇和村委负责审核认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八、补助标准
在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
采用置换方式的需提供买受双方的相关交易凭证;
采用修缮方式的,修缮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助。
九、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评议公示。
3、乡镇审核。
4、复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