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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071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常张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常张乡大中汉村特困供养对象救助办事指南及相关信息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0-2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理事项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救助

二、办理条件

具有长治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神、智力一、二、三级、肢体一、二级残疾人;视力一级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提交材料

1、乡镇党委会议记录

2、公示照片

3、特困人员审批表

4、申请书

5、村委证明

6、下霍医院鉴定表(护理费)

7、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

8、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9、协议(集中6份、分散4份)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 村委会调查评议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20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乡镇调查审核

()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4.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 确定供养方式

A. 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的,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照料和日常管理,乡()人民政府应当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供养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养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协议履行方式、期限、地点,协议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B. 分散供养

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委托他人照料;也可以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民委员会应当与受委托照料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6. 资金发放

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对象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五、办理地点

常张乡便民服务大厅

名单如下:

吴*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