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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879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0-08
发文机关常张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常张乡莫村转发长子县2023年强农惠农扶持项目实施细则 (蔬菜部分)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0-0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2023年强农惠农扶持项目实施细则(蔬菜部分)


(县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种植业管理股)


第一条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长子县2023年强农惠农扶持项目>的通知》(长子办2023〕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3年蔬菜强农惠农扶持项目得到有效落实和便于各乡镇开展蔬菜补贴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

县域内从事青(尖)椒生产的经营主体

第三条  验收程序

(一)村级组织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园区,对当年新建高标准设施农业园区给予奖励。规模在100亩—200(含)亩的奖5万元;规模在200亩—300(含)亩的奖10万元;规模在300亩以上的奖30万元

此项村级组织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申请表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附相关佐证资料(1.村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园区建设会议记录;3.公示照片;4.土地流转合同;5.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卡;6.建棚材料购置发票;7.资金流水证明;8.园区建设图片资料),乡镇汇总后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二)设施农业(蔬菜)

当年按照《长子县设施大棚建设标准》新建的设施大棚且用于种植青(尖)椒的

(1)高标准日光温室,每亩补贴40000元;(2)高标准覆被式大棚,每亩补贴30000元;(3)连栋大棚(主要用于培育青尖椒种苗),每平方米补贴50元;(4)普通日光温室,每亩补贴5000元;(5)普通覆被式大棚,每亩补贴5000元;(6)塑料大棚,每亩补贴1000元。(7)防虫网棚。每亩补贴300元。

验收办法:此项由建设单位(农户)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流转合同;3.公示照片;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卡;5.建棚材料购置发票;6.设施大棚建设图片资料。),乡村两级组织初验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将初验结果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聘请第三方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0%。鼓励乡镇结合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将属地内所有新建设施大棚整合成一个或几个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验收细则如下:

①单座日光温室看护房面积不得超过22.5m2,园区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园区面积的5%,否则督查整改且不得享受财政补贴;②建成时间必须是2023年;③设施补贴面积为棚内面积;④所有设施当年须至少种植一茬青(尖)椒(培育青尖椒苗);⑤新建设施的真实性由所在地村委会负责;⑥单座连栋大棚最高补贴5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高标准日光温室在棚内宽度的基础上加2米确定县级补贴面积。各类设施大棚验收标准见下表:

(三)新品种展示

鼓励各乡镇建立青(尖)椒示范展示基地,对建成规模50亩(含)100亩以上的展示片补贴30000元、规模100亩(含)以上的展示片补贴50000元。

此项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具体验收办法:①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个青(尖)椒展示基地;②展示基地以展示新品种(品种展示3-5个)、新技术、新模式等三新技术为主,可一种或多种同时展示;由建设单位(农户)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1.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流转合同;3.公示照片;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卡;5.三新技术资料(包括品种简介、新技术简介、新模式简介等);6.三新技术展示所需材料购置发票;7.三新技术展示工作总结;8.三新技术展示图片资料;9.观摩、学习、推介活动相关印证资料(包括现场图片、培训资料、签到表等)〕。乡村两级组织初验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将初验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育苗场建设

当年完成改造提升的标准化育苗场,按其设备(设施)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此项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项目实施主体在改造提升完成后向所在乡镇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流转合同;3.公示照片;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卡;5.设施、设备购置发票;6.项目完成审计报告;7.项目建设图片资料),乡镇村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以当年新增的设备(设施)的固定投资(不含劳务)为依据,正规发票和实物必须一致,按购买设备(设施)发票所载金额的30%确定补贴金额。

(五)基础设施

对当年新建设施农业园区的水利设施、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奖励。规模在50亩—200亩(含)亩的奖5万元;规模在200亩—300(含)亩的奖10万元;规模在300亩—500(含)亩的奖20万元;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奖60万元;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奖100万元。(财政投资的水电路配套不享受此项政策)

此项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及标准如下:

①由项目实施主体在园区建设完成后向所在乡镇村提出申请(申请表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流转合同;3.公示照片;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卡;5.材料购置发票;6.园区建设图片资料(包括修路、架线、铺设水管等),乡镇、村审核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②50亩(200、300、500、1000)以上为集中连片占地面积50亩(200、300、500、1000)以上;③日光温室棚内面积须达到园区占地面积的30%以上,或覆被式大棚(塑料大棚)棚内面积须达到园区占地面积的80%以上方可享受奖励,混合园区按日光温室和覆被大棚(塑料大棚)所占比例确定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须超过50亩(200、300、500、1000)。

(六)青(尖)椒种植

鼓励使用青(尖)椒推荐品种,对当年按照《设施辣椒生产技术规程》和《露地辣椒生产技术规程》种植青(尖)椒的予以补贴:

1.青椒、尖椒每亩分别补贴农资、种苗及技术推广培训等费用800元、300元。

2.露地(防虫网)种植青(尖)椒的,给予每亩100元的自然灾害险保费补贴;温室大棚(覆被式塑料大棚)和塑料大棚种植青(尖)椒的,分别给予每亩200元和120元的由自然灾害导致设施受损险保费补贴。

上述1项由种植单位向所在村申报登记,乡村两级负责组织验收,将验收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然后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0%,抽验结果与初验的误差在5%以内视为相符,对乡镇验收结果予以承认,否则,发回乡镇重新验收。以验收的种植面积为准,确定补贴资金。

2项由承保保险公司向农业农村局提供承保资料,农业农村局根据承保保单所载面积为依据,确定补贴资金。保险承保范围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露地最高赔付1800元(免赔除外),温室大棚(覆被式塑料大棚)最高赔付10000元(免赔除外),塑料大棚最高赔付5000元(免赔除外)。

(七)营销服务

1.对聘用的青(尖)椒技术人员且群众认可度高的,给予每人5000-20000元的奖励;2.对青(尖)椒销售业绩较为突出的长子蔬菜经纪人,给予销售额前3名5万元、3万元 、2万元的奖励

验收办法:聘用的青(尖)椒技术人员、营销企业(经纪人)向县蔬菜协会提出申请(技术人员写请示、经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1.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2.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档案记录,经纪人提供收发货台账(台账要注明收货来源、价格,销售去向、价格)﹞,经蔬菜协会审核、评比,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八)其他环节

对机制体制比较完善、运行情况较好、带动效果明显的蔬菜协会等种植养殖行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经费(最高上限不超过5万元)。鼓励组建农村劳动力服务组织行业组织,对当年完成企业注册、就业劳动力建档立卡人数300人以上、种养技能持证率达到85%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

验收办法:此项由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通过查资料、听汇报等进行研判,经技术人员合议、局务会研究确定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