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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1666 | |
发文字号:长子乡振发〔2021〕14号 | 发文时间:2021-12-30 |
发文机关: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关于成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对外事务 | 发布日期:2021-08-12 |
各乡镇(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如期完成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任务,根据全省金融扶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成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全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职能,县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村(社区)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各类信贷模式落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农业种植合作社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三、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
由多部门分管联动。设主任1名,成员由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及各驻我县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下设贷款受理、风险补偿组、信用保险、信用信息、农村产权评估交易、财务核算、不良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业务小组,根据推进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增设或撤销业务小组。
2.工作职责
(1)贷款受理组。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农业种植合作社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县银保监组;配合单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融汇村镇银行)
(2)风险补偿组。负责全县扶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3)信用信息组。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融汇村镇银行)
(4)财务核算组。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5)不良资产处置组。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组。(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成员单位: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融汇村镇银行)
(6)监督管理组。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受理扶贫贷款主体的投诉、回复等。(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成员单位:县银保监组)
(二)乡镇(服务中心)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
由各乡镇(服务中心)乡镇长(中心主任)负总责,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负责贷款受理、信用信息收集、政策解读宣传、不良贷款清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2.工作职责
(1)贷款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到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2)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3)信用信息。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4)监督管理。对区域内村(社区)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对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村(社区)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
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由各乡镇(服务中心)包村负责人牵头,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配合县、乡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工作。
2.工作职责
(1)贷款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到乡镇(服务中心)金融扶贫服务站。
(2)信息采集。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4)配合县、乡两级金融乡村振兴发展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工作需要,抽调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原则上脱离原单位工作,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要为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县、乡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村(社区)金融扶贫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组织的工作和人员进行考核,定期对各级金融扶贫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绩效考核、晋级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督查。乡、村两级加快服务组织建设,于8月20日前,将乡镇(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站和村(社区)金融服务部的组成人员名单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备案,并落实办公场所及所需要办公设施和办公经费。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村两级金融服务组织建设的督导、指导和检查,确保人员、地点、办公设施和办公经费的“四到位”。
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借章)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