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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1-2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2021-11-24 |
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
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持续推进产业发展,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下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万元。有关乡镇接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要求,尽快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一、资金分配原则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各乡镇发展产业申报及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情况拨付资金,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弱项,强化产业支撑,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使用方向
围绕“特”“优”战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一产高质量发展,实施产业提升项目和推进特优种养基地建设(杂粮、中药材、水果、蔬菜、食用菌、干果、马铃薯、黄花、牛羊、生猪、花卉等)补齐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冷链物流等方面短板弱项,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培育电商主体。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持续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完善资产管护机制,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实施要明确管护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二)增强资金使用时效性。各乡镇(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加大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两个一律”要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资金。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优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年末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确保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
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借章)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