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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2-14
发文机关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指南(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1-12-1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优化完善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三保险、三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执行到2021年底。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1、优化资助参保政策

缴费金额.

(1 )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由个人全额缴纳320元/人。(2)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本人需缴纳40元。

(3)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每人288元定额资助,本人需缴纳32元。( 目前暂无此类人群)

(4)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320元。

(5)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本人需缴纳40元。

(6)不属于,上述人员范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本人需缴纳40元。

(7)新生儿持户口簿进行参保登记免缴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跨年度的新生儿(2022年1月1日前出生)需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新生儿错过缴费期的,可于2022年3月底前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

2、落实基本医保公平普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年度1000元、3000元、6000元自付封顶政策(即“136*政策),执行各统筹区统- -的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

3、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 (即患者住院费用目录内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剩余超过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按80%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顶线。

4、调整脱贫攻坚期内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二、“一站式”结算

患者出院时在一一个窗口、一个系统、一个平台对住院所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自付费用进行一次性结算。

三、先诊疗后付费群体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

四、先诊疗后付费的定点医院

市级有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长治市中医医院、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共8所医疗机构以及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

五、健康帮扶“签约”的对象、签约服务内容

1、“签约”对象:农村人口全覆盖。2、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脱贫人口签约。团队成员主要包括村医、乡镇卫生院医生、县级医院医生、卫生健康部门。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

1、慢性病病种:共两类45种

一类病种9种,鉴定通过后即可享受: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 )尿毒症透析; (4)血友病; (5)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7)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8) 系统性硬化症; (9)干燥综合征[舍格伦]。

二类病种36种,鉴定通过后次月享受:

( 10)肾病综合证(原发性); (11)慢性肾功能不全; ( 12 )肺源性心脏病;(13)心脏瓣膜症(器质性) ; ( 14)慢性心力衰竭; ( 15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6)冠心病;(17)股骨头坏死;(18)高血压3级极高危; ( 19)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0) 支气管哮喘; (21 )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22) 慢性脊髓炎(化脓性); (23)强直性脊柱炎; (24)白癜风; (25) 银屑病; (26) 脉管炎;(27)病毒性肝炎(慢性) ; (28)肝硬化(失代偿期) ; (29) 类风湿性关节炎; (30) 炎症性肠病; (31) 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中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32 )脑血管病后遗症; ( 33 )帕金森病; (34 )癫痫; (35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36)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37)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 ; ( 38)重症肌无力; ( 39 )结核(活动性); (40)阿尔茨海默病; (41) 系统性红斑狼疮;( 42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43 )氟骨病;(44)大骨节病; (45)克山病。

2、如何报销

一类病种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计一个封顶线;二类病种按病种分别实行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七、医疗救助政策

1、医疗救助病种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幽门狭窄。

2、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分类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经三重制度支付后,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3、完善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 -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4、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个人申请、县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八、建档立卡脱贫户孕产妇分娩的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孕产妇在县域内分娩(包括正常分娩和剖宫产),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同时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九、门诊“两病”政策

1、保障对象

参加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已享受“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保障的患者除外。

2、如何报销

“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购药时,扣除起付线30元/年,甲类药报销60%,乙类药报销50%。

最高限额:高血压为260元,1型糖尿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为360元。同时患两类病的患者按病种分别计算。

十、普通门诊统筹

1、如何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患常见病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卫生室门诊就医,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60%,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50%,每次最高报销限额50元,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00元,患者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原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先冲减,余额不足的再现金支付)。

2、如何就医

参保居民可自行选择- -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定点机构选择确认后,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年一定,参保居民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可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的自动延续原定点医疗机构。

十一、中医中药帮扶

将市中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对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门诊治疗予以医疗补助,医疗补助金最高补助金额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60%,每年(自然年度)不超过1万元。.

十二、白内障救助的对象及优惠政策

1、救助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白内障患者。患者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备白内障复明手术指征(单纯性白内障),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接受项目救助。非建档立卡脱贫户部分费用减免。

2、优惠政策: (1)建档立卡家庭患者实施白内障手术,零费用出人院。免费救助项目包括:术前相关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基础人工晶状体、医用透明质酸等辅助材料费用。(2) 建档立卡家庭患者实施白内障以外的其他眼病手术,费用报销后需自费的费用减免50%,出院时- -站式办理。(3) 非建档立卡患者实施白内障手术,费用报销后需自费的费用减免50%,出院时一站式办理。(4) 非建档立卡家庭患者实施白内障以外的其他眼病手术,费用报销后需自费的费用减免30%,出院时- -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