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规定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75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1-08
发文机关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1-0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的内容主要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和巩固衔接重点工作公开情况;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三类户"人口识别和退出,脱贫人口调整;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年度计划、其他衔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

第三条 公开方式主要采取信息网站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条 严格审查审批,我单位正确处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关系,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能公开的公开,不能公开的不公开。

第五条 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听取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