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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2-24
发文机关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主题分类对外事务 发布日期2021-12-2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对象、事由

操办婚丧喜庆对象为在编在职人员。事由为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圆锁订婚、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等事宜,限一事一地办理,并向单位及纪检组进行报备。办理事宜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内,不得邀请和参加非亲属人员举办的上述活动。

2、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邀请范围,宴请标准城镇不得超过1300元/10人桌(含酒水、香烟),农村不得超过650元/10人桌(含酒水、香烟)。

3、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4、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5、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

7、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宴请、分批宴请、少报多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8、严禁以双方合办名义扩大宴请范围、增加宴请人数。

9、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人员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1、不准用公款送礼。

2、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

3、不准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4、不准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

5、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备

操办允许的婚丧喜庆事宜,坚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向组织如实报告。科长以上负责人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到县农口纪检组报备,一般工作人员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报备。

五、操办婚丧寿庆事宜的督促检查

办公室每季度对本单位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找其操办对象谈话、宣传政策、告知规定并将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及时制止问题的发生。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处理 

如有违反《长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情形,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支付凭证礼品按规定及时清退。违反规定的对象取消本年度人事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