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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780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3 |
发文机关:王峪景区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王峪景区服务中心转发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滥采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13 |
近年来,我县连翘资源发展迅速,并作为优质中药材资源,为生态旅游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但每年我县连翘产区抢青滥采现象比较严重,导致连翘药效下降,不同程度破坏了连翘树势生长,影响来年产量。为保障全县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抢青滥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的自然资源条件和《中国药典》标准,每年7月底连翘果重量将达到峰值,连翘苷含量可达到药典标准。据此,采摘时间确定为7月25日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为严禁连翘抢青的责任主体,要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属地管理,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对收购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有据可查,做好本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流动宣传车、大喇叭、召开村民会议、张贴告示、微信群等方式,把禁止连翘抢青滥采的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按要求采摘的自觉性。要成立巡逻队,落实设卡检查、专人看护、公益林管护员兼管等措施,发现连翘采青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要加强对所有人员的滥采、抢采管控。
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连翘抢青滥采行为的处罚力度。县公安局要对过度砍伐连翘、破坏连翘周边生长环境的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在我县范围内收购连翘的企业和商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连翘市场走势、抢青危害性等信息宣传,教育引导中药材从业人员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要加大客货混装、非法运输连翘的查处力度。
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抢青滥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服务中心)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长子县林业局 0355-8322337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0355-8322322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长子县公安局 110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