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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518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12 |
发文机关:横水林区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横水林区服务中心转发山西省水利厅关于省水利厅召开新修订《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视频座谈会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12 |
8月17日上午,省水利厅召开新修订的《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视频座谈会,围绕《条例》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咏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意图、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原则,通过立法落实国家对河道管理、防洪安全、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道采砂、幸福河湖建设、河湖长制等一系列新任务和新要求,明确规定了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法律制度。进一步厘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层层压实各部门责任;从立法层面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实行河湖长制;进一步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增加并明确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审查及法律责任规定;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突出生态保护理念,通过立法充分发挥河湖防洪、供水、环境、生态等综合效益;结合实际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八种情形,并细化有关法律责任,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切实解决河道管理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会议强调,各级水利部门要主动作为,营造氛围,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载体,多举措、多层面、多方式、多渠道集中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省上下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要围绕《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等系列活动,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河道管理和法治实践的全过程,面向社会不断提高宣传贯彻依法保护河道保护水资源的实际效果。要将《条例》宣传与《黄河保护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以及各市自行出台的河湖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关联性条文相结合,融会贯通,准确理解把握和运用各项新的制度、新的措施、新的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推深走实,切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要结合实际,逐章逐条梳理河道管理业务,用好《条例》的有关规定,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河道管理职责,有效落实河湖治理、河湖生态补水、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作举措。要科学把握河湖自然本底特征、河道保护要求,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岸线管控等范围,实行严格的河道保护措施。要做好协调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各级政府和联系各有关部门,聚焦河湖管控、非法取水、采砂等执法重点,加强联动,齐抓共管,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条例》贯彻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会上,厅河湖处和长治、运城、晋中市水利局就《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分别做了交流发言。厅有关处室及省水利发展中心河湖库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座谈,各市水利(水务)局政法、河湖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