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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83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林业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林业局关于对长子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林业 | 发布日期:2024-12-23 |
胡向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该不该焚烧秸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开展。
二、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全县林业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焚烧秸秆等农事用火活动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大气环境污染治理,而焚烧秸秆也是影响大气环境指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截至当前,我县暂未收到上级关于有条件焚烧秸秆的精神,当前,仍应坚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礼
部门负责人:赵鹏飞
承 办 人:李岩军
联 系 电 话:0355-8322337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