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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83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林业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林业局关于对长子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林业 | 发布日期:2024-12-23 |
田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禁止连翘“抢青”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24年我县起草印发了《长子县林下经济发展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连翘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着力加强连翘资源保护,有效遏制连翘“抢青”行为。
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严禁连翘抢青滥采的通告》,通过县、乡、村以及新闻媒体分层次、多方式开展连翘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连翘采青和粗野采收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不突击抢早采收、不盲目跟风采青。各乡镇(服务中心)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连翘保护实施细则,成立了专门领导组,依托网格化管理,落实连翘采摘管理区域责任人和禁止连翘抢青滥采巡查队伍。
今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连翘抢青滥采的监管力度,通过乡镇、村与县林业、农业、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连翘抢青滥采行为,大力推行收购企业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连翘收购市场秩序。通过引进连翘生产加工企业,实现全县连翘统一采摘、统一收购、统一销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礼
部门负责人:赵鹏飞
承 办 人:李岩军
联 系 电 话:0355-8322337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