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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14 |
发文机关:长子县工信局 | 主题词: |
标题: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山西省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2-18 |
各市工信局,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 施意见》(晋政发〔2017〕7 号)、《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90 号)和山西省技术 改造提质激励政策相关规定,为做好 2021 年山西省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项目( 第四批) ( 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条件
( 一)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的规 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2.重点支持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量大、研究开发费用多的 项 目 申报企业(单位);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迈过“生存线” 和达到“发展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迈过行业平均水平和 达到行业标杆水平企业。
3.列入“信用中国( 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
1.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申报奖励项目除外)。项 目备案(核准) 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 5 年。项目应为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晋工信投资字〔2019〕38 号)专项要求。
3.重点支持 2021 年完成投资额度大的项目;重点支持产 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传统优势 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 规模化项目。
4. 同一企业的一期项目 已享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二期项 目或者同类产品扩产项目再次申报的, 申报专项原则上须与一期项目申报专项保持一致。
5.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审核要求
各市工信局、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属地 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按照企业承诺、市县核实的原则,按规定开展现场审核和资 料审查等项目审核工作。 同一项 目 申报审核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审核,第二阶段为项目投 入产出材料申报审核,并同步完成线上申报审核工作。
( 一)项 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审核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 1 ),一式十份,须市工信局、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
2.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项目 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须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 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 须加盖公章。
3.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项目投入产出材料申报审核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项目 投入产出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 3 ),包括项目 2021 年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21 年营业收入增量、 研究开发费用,及以上数据的印证材料;项 目 申报企业(单
位)“十四五”期间拟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印证材料须为: 统计部门逐页盖章统计报表,或者项目投资、营业收入及研 究开发费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入产出材料一式十份, 须市工信局、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
2.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项目 投入产出审核文件报送省工信厅,须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 资金项目投入产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4)、“十四五”期间拟 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5 ),一式三份,投入产出 情况汇总表、“十四五”期间拟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须加 盖公章。
3.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 年 2 月 20 日。
( 三)线上申报审核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登录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 一是通过“技改资金项目 申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申请和项目 投入产出相关信息;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 填 报 项 目 信 息 并 定 期 更 新 进 度 。 登 录 网 址 为
http://1.71.190.70:8280/cloudPlat。
2.各市工信局、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通过“技改资 金项目 申报系统”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完成审核 上报流程。
3.线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