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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6572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7〕40号 | 发文时间:2017-12-0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社会职能 企业负担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7-12-04 |
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工作方案
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平公共服务。职工能够享受到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社会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更好利用。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18年底前完成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撤并和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市政、社区的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工作。其中,符合我县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机构,划转政府接收。
—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2017年12月初,制定《长子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细则》,摸清企业户数,掌握基本情况,组织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做好与接收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2、2017年12月中旬前,制定《长子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二)医疗、教育机构的剥离
1、2017年底前,制定国有企业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
2、2017年底前,制定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
(三)市政、社区的剥离
1、2017年底前,制定市政移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2、2017年底前,制定社区移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
2017年底前,制定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1、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部署,制定《长子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
2、2018年,试点推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
3、2020年底,完成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
三、政策措施
(一)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独立工矿区的“三供一业”,按照“属地接收”的原则,由县政府予以接收。
(三)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后运营成本较高、运营管理难度较大的,以“三供一业”移交前一年企业实际补贴额为基数,经协商一致后,给予县财政一次性适当运营费用补助。对企业用现金有困难的,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给县政府,具体数额和补贴方式由移交方与接收方协商确定。
(四)加快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承包租赁、劳务外包等形式,逐步压缩企业办后勤服务职能。鼓励后勤服务机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为非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对其人员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也可用于个人入股。
(五)对不符合移交政策规定、与业主关联度不大、经济效益较差、资源闲置浪费的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县政府成立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的有关工作;出台长子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方案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县直有关部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完成移交和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1、移交企业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对资产、人员、设施、设备、技术资料等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对需维修改造的设施设备,要与接收方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以接收方为主,移交方协助,共同做好日常运营、确保社会稳定。
2、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对应制定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细则,确保按时完成接收任务。
3、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接收机构应加强与移交企业对接,做好资产、设施、设备、土地、房产、人员等接收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是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县政府将对这项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按期完成。对逾期未完成接收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