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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169
发文字号长子行审管发〔2025〕4号 发文时间2025-04-11
发文机关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4-1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5年长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户籍在长子县的社会人员。

2. 持有长子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驻长子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长治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长子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完成网报后到长子县人民医院或长子县中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5年4月14日8:00至4月25日17:00。

第二批:2025年6月17日8:00至6月27日17:00。

第三批:2025年9月15日8:00至9月26日17:00。

(二)申请人体检时间及体检地址(周六日除外)

第一批:2025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第二批:2025年6月18日至6月27日;

第三批:2025年9月16日至9月26日。

长子县人民医院:住院二部二楼体检科

体检咨询电话:0355-8167171。

长子县中医院:门诊楼七楼体检科

体检咨询电话:0355-8335090。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照片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于上午7:30—11:00进行体检。体检前空腹10小时。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认定时间(周六日除外)

第一批:2025年4月15日8:00至4月25日17:00;

第二批:2025年6月18日8:00至6月27日17:00;

第三批:2025年9月16日8:00至9月26日17:00。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务必仔细填写。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根据《教师法》和我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现场确认地点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子县政务大厅E区39号窗口,联系电话:0355-833333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现场确认按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办理。

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①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④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打印页面。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需现场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条件材料

申请人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体检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受理成功后,我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审批专用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请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本认定机构不提供邮寄服务,由本人领取或携带有效证件他人代领。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doc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