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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79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23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主要职责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4-12-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县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县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建监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县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公共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共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二)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订并下达城市用水计划。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执法。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