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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4-22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3-04-2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子县委、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发【2009】75号),设立长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城建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将原城建局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转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县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县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县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建监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县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县公共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共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长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件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综合信息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本局外事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负责综合治理及其他科室未明确的工作任务。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负责全系统局管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平衡下达;指导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系统行业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二)建设管理办公室[法规科](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全县建设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县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和施工许可审批;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资格;负责本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入本县施工企业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县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我县建筑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各类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领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抓好系统内的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督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报送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房产管理办公室(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全县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开展对房屋所有人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城镇乡村房屋租赁、抵押评估以及房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商品房的行政管理,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办理城镇规划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危房鉴定、技术分析论证、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廉租住房规划的拟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村镇规划实施及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等管理工作。

(四)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发展战略、县城规划、村镇规划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和乡村体系规划;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核发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书两证),审查城镇规划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审查城市规划区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指导和管理城乡规划设计、村镇建设标准设计、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负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共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以及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审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节能办、人防办](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我县的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我县建筑节能的验收认定;负责我县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统计报表和目标责任等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我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防空政策;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市政管理办公室(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县城市政设施;协调和综合管理、经营城建产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县城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全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6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节能减排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二)将原县城建局管理的县客运办公室划归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三)将原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现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