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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61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2-1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2-18 |
尊敬的陈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加大消防安全巡查频次,积极引导业主规范停放车辆,对于占用消防通道的,及时拨打业主电话通知业主进行挪车,保障消防安全通道等“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同时,我县多个小区已实现电梯智能化管理系统,在电梯中设置识别报警系统,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二、联合消防、综合执法、社区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业主乱停乱放电动车进行现场执法,积极打通“生命通道”。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种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大小区乱拉乱接“飞线充电”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违规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四、积极对接并引进一批资质较高的安装智能充电桩的企业,联合社区及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深入小区,进行实地查看,合理选定位置安装智能充电桩。
五、与行政审批局对接,在以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图纸设计审批时,引导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时,合理建设充电装置,适应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我局将加快推进智慧停车项目,联合相关部门,在县城现有规划范围内,合理布局,增设大型快充的充电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