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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160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12-18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12-1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宋晚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小区电梯卡,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关于小区电梯安装电梯卡,设置梯控功能的现象应区分合法及非法两类情况。

一、 合法安装

若电梯卡是开发商交付时自带且已备案或经业主大会同意认可安装的,则属合法设置。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设置电梯卡,来催缴物业费,对于此类现象,业主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停止行为,如拒不执行,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二、 非法安装

若电梯卡是物业后期加装,且未征求业主意见,则属违法行为。业主需先确认合法性,再联合业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撤销电梯卡,恢复梯控功能,并要求安装更加便捷的技术替代方式进行操控。

如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执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通过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确保执行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10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