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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195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16 |
尊敬的郭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多个小区燃气表换表后费用翻倍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说的燃气公司为长子县华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我局已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目前新建小区里使用的是燃气智能表(物联表),并了解了更换智能表的流程及送检物联网部门,结果显示物联表计量在正常范围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经分析,可能因原卡表因运行时间长,计量准确度下降,计量不如之前准确,新智能表比较灵敏,致使在日气量上存在了一定的误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