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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778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9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29 |
尊敬的鲍旭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供热二次管网维护管理主体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建议政府制定行业规则。由省政府出台供热管理条例,明确二次管网维修主体,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规范供热管理。比如,新修订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明确了供热设施和管网管理维护责任,规定“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居民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年解决。”《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明确了供热公司为二次管网维修、维护、更新的主体。
二是建议将二次管网维修责任交由供热公司承担。一方面供热企业管理二次管网可以实现到户管理,避免与居民、物业公司等因为设施管理而出现推诿扯皮问题,减轻行业管理负担。另一方面,供热二次管网维修、管理、改造都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人员,供热企业在技术和人员方面有明显优势。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价格,将供热二次管网维修养护费用计入供热价格中,或者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由供热企业设立供热二次管网维修的专项资金库,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使用并由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严格监督。
三是建议在以后新建商品房交房过程中,相关设施设备要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及时移交。明确建筑红线内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主体,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承 办 人:陈旭东
联 系 电 话:0355-8323366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